
县档案局与档案馆合署办公,隶属于县政府正局级全额事业单位,其基本任务是在县政府领导下,在上级档案部门的指导下,对全县档案事业进行统一管理,搞好监督和指导;负责征集、整理、接收、保管、提供利用和开发本县范围内的有关档案资料。
1958年10月在县委、县人委两办档案室的基础上成立了档案馆。1980年3月成立档案科,科、馆合署办公。1984年3月档案科改为档案局,局、馆合署办公,定编8人。1996年3月,原党史研究室、县志办公室撤销,其工作职能划入档案局,局、馆合署办公、定编15人。设局(馆)长1人,副局(馆)长1人,正副股长5人。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对全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组织全县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保护、档案教育、档案宣传以及档案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五)、收集和接收管理范围内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六)、对所保存的档案进行科学的整理和保管;
(七)、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提供服务;
(八)、负责党史资料收集、征集和编纂工作;
(九)、广泛深入地开展党史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党史资料的作用。
(十)、负责全县各部门的专业志和乡(镇)、场志的指导和编研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县志、年鉴、《杜尔伯简史》的编纂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事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负责局(馆)党务、政务、总务工作。具体负责落实机关工委安排组织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局(馆)内文秘、统计、人事、劳资、后勤和职工生活福利等。
(二)、业务指导股
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门类档案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档案干部业务培训。档案宣传、档案教育和理论研究等工作。
(三)、馆务股
负责收集和接收本馆管理范围内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对馆内档案进行科学的整理、保管、保护和编研工作。
(四)、党史编研股
负责党史资料的征集、编纂和研究工作。
(五)、史志股
负责县年鉴、县志的编纂工作,县直各部门和乡(镇)、场志的指导工作及国史(当代地方史)的编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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