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交给物业的电费不退,单交物业费,收款人以系统操作不了。(交不了) 要求有关部门对天胡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并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县供电分公司答复:市民您好,客户所反映的小区是自维产权用户,小区供电设备属于业主所有(非供电企业产权),该小区电费供电企业采取总表计量收费,居民电费用户由物业收取,如用户有其他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459-3422830;杜尔伯特镇人民政府答复:杜尔伯特镇立即协调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妥善处理,现将办理结果反馈如下:按照物业管理权限,主管单位为住建局物业办,捆绑收费问题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县里计划联合国家电网杜尔伯特公司将对县内各小区电力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完成后,电力设施归属权将正式移交电力部门,杜尔伯特镇将持续跟踪事件处理情况,如您有其他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459-3408307;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您所反馈的南湖九郡天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捆绑收费”问题,以及要求主管单位对其予以改正并处罚的诉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收悉并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部署住建局物业办开展核实处置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未明确指定“物业办”(通常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下属的物业管理机构)拥有直接行政处罚权。针对捆绑收费等违规行为,相关处罚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其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含强制捆绑收费)的法定主体,可依法责令相关企业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营业执照,住建局物业办主要承担行业监管及配合职责,为从根本上解决此类收费相关问题,县领导已通过会议决议,2026年将对县域内转供电模式小区的电力设施实施改造升级,改造完成后,电力设施归属权将正式移交至电力部门,电费收取工作也将由电力部门直接负责,彻底杜绝此类收费乱象,针对您反馈的问题,住建局物业办将对涉事物业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将及时把相关情况上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针对此类问题,建议您优先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我局住建局物业办将积极履行配合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切实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如您有其他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459-3421213;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收到市民投诉后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2月28日对辖区内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天湖物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未发现电费、物业费捆绑收费行为。随后对市民诉求进行现场调解,经调解物业公司按市民要求对预缴电费进行转存,市民现场确认电费、物业费可单独缴纳,双方现场和解,如您有其他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459-3428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