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IDE 倡议书 为推动我县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向好,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给广大人民群众平安畅通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近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开展为期100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提升百日行动”,围绕“交通违法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改观、文明意识明显增强、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四大目标”,全力以赴开展“城市交通秩序提升、源头安全隐患清理、公路交通安全提升、文明交通意识提升、协同共治联动提升”等“五大行动”,确保取得安全畅通“双提升”的效果。为此,我们向全社会发出倡议,“交通连着你我他,幸福牵连千万家”,为了您和您的家人平安幸福,请大家安全文明出行。 倡议如下: 一、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主动维护交通秩序,服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管理。停车时,养成“入位停车”、“按箭头指向停车”的自觉习惯和规矩意识。 二、请驾驶人自觉践行文明交通,养成礼让斑马线的良好习惯。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 三、严禁闯红灯、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坚决杜绝车辆乱变道、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乱鸣笛、开车接打手机、向车外抛丢杂物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不驾乘无牌、无证车辆;不驾驶报废、拼装、改装、挪牌、套牌车辆上路行驶。不无证驾驶机动车。不使用拖拉机、农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载人。 五、骑电瓶车、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应靠边行驶,不侵占机动车道,不逆向行驶,不突然猛拐、相互追逐。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闯红灯。 六、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七、不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翻越隔离护栏、交通隔离墩等交通设施。 九、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十、行人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十一、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行走须有家长或教师带领,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骑自行车。 十二、发生交通事故时,不得肇事逃逸。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 杜尔伯特县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