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省文明办组织对9个“省级文明城市”进行测评,我县以综合测评76.07分的成绩荣获此次测评第一名,我县“省级文明城市”称号继续保留。
据了解,此次测评依据《黑龙江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21年版)》组织开展,以实地暗访考察、网上材料审核两种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照测评分数各占50%的比例相加后得出测评成绩。
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我县不断创新创建工作体制机制,形成了部门合力、上下齐心、城乡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我县依据《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对涉及网上申报的30个测评项目、72项测评内容、105条测评标准,176条申报要求,逐项逐条对标对表,100家责任单位全都建立了责任清单,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措施具体。同时,制定《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测评体系责任分工手册》,对照测评体系对44家责任单位进行任务分工,召开2022年度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培训会,对44家责任单位进行分批培训,规范材料申报标准。我县还对照创建任务一项一项指导,一项一项检查;对创建工作力度大、落实效果好的责任单位,给予表彰;对任务落实效果不好、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及时提醒、督促整改。通过强有力的监督检查,确保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