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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的通告

信息来源: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4-12-10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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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市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会商研判,近期我县扩散条件较差,空气质量以轻-中度污染为主。为减轻污染天气对公共健康的影响,按照“哈大绥”联防联控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庆政办规[2024]4号)及《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有关规定,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自12月10日10时启动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各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运输。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汽柴油货车、拖拉机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三)面源控制措施。停止矿山、砂石料厂等露天作业,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等工程外,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

  (四)道路保洁。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但应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五)秸秆焚烧网格化管理要求。以乡镇(街道)、村

  (社区)为单元,组建督查巡查队伍,24小时不间断巡查,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

  二、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启动预警后,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预警期间,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强化秸秆禁烧管控、散煤污染、“三堆一场”、移动源污染等方面监督检查,督促重点工业企业做好应急减排工作,

  三、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要求,预警期间每日15时前报送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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