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规范项目验收过程,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验收依据
参照商务部《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版)》要求,结合《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任务〉的通知》(黑商联函〔2022〕18号)确定的建设目标、内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向、补贴标准以及《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和规定执行。
二、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分为阶段验收和整体验收,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一)阶段验收
承建企业按照《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根据协议(合同)规定,由承建企业提出验收申请,按项目建设进度分阶段进行验收。
1.承建企业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建设工作报告、财务凭证及其它相关验收申请材料。
2.县粮食商务服务中心受理承建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报请主管县领导同意后,组织成立验收工作小组,根据承建企业验收申请、项目验收标准和要求进行阶段性验收。
3.自收到承建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工作小组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由验收工作小组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验收工作小组成员共同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由第三方机构验收的,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4.验收合格的项目,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主管县领导审核后,按验收合格金额拨付专项资金。
5.承建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验收工作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书、专项资金拨付手续等相关文件资料,由县粮食商务服务中心存档备查。
(二)整体验收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通过省级以上部门中期绩效评价、全部项目基本完工并投入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拨付90%以上),委托第三方机构于2023年9月底前,按备案的“县域商业项目清单”组织项目验收,并形成《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报告》,报告结论须明确“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如实反映工作预定目标完成情况、实际效果和存在的问题。验收报告须体现资金拨付情况、项目承办企业、建设或补贴项目一一对应,验收合格的及时组织拨付尾款。整体验收完成后,以县人民政府函的形式,将第三方验收结果报大庆市商务主管部门。
三、验收程序
(一)了解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二)赴项目实施现场,实地核验项目建设合同约定建设目标和项目绩效指标达成情况。
(三)核验申请验收项目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验收申请、项目建设合同、账目明细与财务凭证、达成绩效指标的证明材料等。
(四)在项目实施现场实时查阅相关数据。
(五)形成项目验收意见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验收项目、验收工作小组组成、验收工作开展情况、验收结论等。
四、工作职责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对验收工作负总责,县粮食商务服务中心牵头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并具体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验收工作小组由县粮食商务服务中心牵头,委托第三方机构派出,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验收程序。
(二)全面核查项目建设、运营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并做出客观评价。
(三)验收合格的,报主管县领导审核,由县粮食商务服务中心下发项目验收意见书。
(四)验收不合格的,报主管县领导审核,由县粮食商务服务中心退回承建企业申请材料,书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具体要求。
五、其他
本制度于项目建设周期结束后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