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反不正当竞争法解读(三)
《反不正当竞争法》解读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
一、什么是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是指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而采取的给予交易相对方人或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财物或其他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造成经营者之间的不平等竞争,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同时也会造成物价虚高,加重国家和群众的负担。
商业贿赂的主体包括行贿者与行贿对象。行贿者是经营者。行贿对象主要包括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商业贿赂的常见手段
实践中,商业贿赂的常见手段有以下几种:
1.直接给付财物,如购物卡、礼品、礼金、微信转账、充值卡、加油卡、话费等。
2.给予回扣,主要发生在商品销售领域,经营者暗中从账外抽出销售额或营业额的一定比例贿赂对方。
3.免费使用服务,提供仪器设备或服务供免费使用。
4.支付各种费用,表现为学术培训费、会议费、交流费、科研费、咨询费等形式。
5.提供娱乐、免费旅游等其他手段,提供国内外的旅游、考察以及各种娱乐活动等给付财务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也属于商业贿赂。
除了上述几种手段,随着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加大,一些企业也采取更为隐蔽、复杂的手段,为贿赂行为披上“合法外衣”。
【案例1】A有限公司自2012年开始成为B股份有限公司的配件供应商,赵某作为B公司的采购主管,有代表公司向各个供应商派放订单的权利。2015年10月29日至2020年3月31日,A公司出于获得B公司更多订单量以及维持原产品订单量的目的,以“每采购1根灯管给1元”支付赵某共计好处费15.5万元。
【案例2】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主要销售加压螺钉、金属接骨板等骨科医疗器械。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该公司将无菌植入类骨科产品(加压螺钉、金属接骨板等)销售给某外省市人民医院。期间向该院支付“消毒费”5万余元,以管理费用名义入账。
【案例3】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某通信的400电话的安装及后续维护等电信增值服务代理服务商之一,主要从事推广400电话安装使用等经营业务。2021年6月,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业务员为推广业务,向其他企业工作人员承诺给付30%业务返点,诱使其将公司客户介绍给当事人,获取交易机会。先后达成2笔有效交易,支付返点4500元和1500元。当事人获利近2000元。
三、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二)行政责任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原文链接】https://www.gov.cn/xinwen/2017-11/05/content_52373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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