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杜尔伯特镇铁东社区站前广场周边地块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为持续优化我县国土空间布局,盘活存量国有土地资源,提升站前片区土地利用效率,完善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县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收回杜尔伯特镇铁东社区站前广场周边地块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二、政策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收回地块基本情况本次收回地块位于杜尔伯特镇铁东社区站前广场周边,土地权属单位为哈尔滨铁路局,不动产权证书号:杜尔伯特县国用(2014)第01266号,土地用途为铁路用地,收回土地面积2.479674公顷。
四、主要工作内容本次依法收回该宗地块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统筹做好地块后续管理利用工作,完善站前区域基础设施配套。
五、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
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县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原文链接】https://www.drbt.gov.cn/duerbote/zfxxgk116/202609/c05_4226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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