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
  • 2024-11-25 08:11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

日期:2024-11-25 来源:杜尔伯特县司法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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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司法局内设依法治县综合股,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拟定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提出工作计划建议。承办各协调小组和有关方面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协调工作。组建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邀请专家学者就全面依法治县重要问题进行咨询论证,为委员会决策提供参考。负责汇总整理各协调小组、各乡镇、各部门重要法治信息和年度工作报告,及时向委员会及市委依法治市办报送。负责向委员会报送全面依法治县年度工作报告。承担委员会会议相关工作,负责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负责委员会值班联络、简报编印、资料管理、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工作。负责完成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主要职能

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统一领导。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承办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统筹实施普法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司法所建设。

(四)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协调和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保密、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全系统法制、党建、行风、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指挥中心运行管理等工作。负责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系统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指导派出司法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服装和警车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装备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地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新公安司法大楼409室办公电话:0459—3433813

(二)依法治县综合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和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和问责建议。接受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组织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按权限承办规范性文件组织清理工作。总结宣传成功经验做法,对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办公地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新公安司法大楼406室办公电话:0459—3430835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办公地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新公安司法大楼404室办公电话:0459—3433830

(四)法制股。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性质认定、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应用解释审查工作。承办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行政管理相对人对乡(镇)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的书面审查建议。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审核工作。负责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按权限负责对县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承办依法应由县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工作。办公地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新公安司法大楼405室办公电话:0459—3422618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人民监督员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办公地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新公安司法大楼407室办公电话:0459—3422769

(六)社区矫正管理股。组织协调对依法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并继续在社会上服刑等四种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工作。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工作规范。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处置社区服刑人员重大突发性事件。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地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新公安司法大楼403室办公电话:0459—3430445

(七)行政复议局。指导、监督全县其他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政府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的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与应诉统计工作。承办涉及县政府的民商事诉讼事务。承办依法由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承办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涉及县政府的国家赔偿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工作。承办涉及县政府的行政诉讼事务。办公地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新公安司法大楼401室办公电话:0459—3436997

四、领导分工

1.刘洪军(局长),负责司法行政全面工作,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工作。

办公地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新公安司法大楼411室

办公电话:0459—34215192.

吴修军(副局长),分管县委依法治县综合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工作。

办公地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新公安司法大楼404室

办公电话:0459—34338303.

罗佳宝(副局长),分管常务工作;分管办公室、行政复议局、法制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安置帮教、律师管理工作)、基层司法所工作、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访工作。

办公地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新公安司法大楼409室

办公电话:0459—3433813

办公地址: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新公安司法大楼4楼;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

联系电话:0459—3433813;

联系人:顾思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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