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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投资环境介绍
地理位置优越,基础设施完备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是黑龙江省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县,位于东经
123 ° 45 ′ , 至
124 ° 38 ′,北纬
45 ° 53 ′,至
47 ° 8 ′。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平均海拔高度
135 -145 米,年平均降水量 400 毫米,年平均气温 3.6-4.4
℃,年平均日照 2852 小时,无霜期 158 天。 总幅员
6176 平方公里,辖 11 个乡镇、
12 个农林渔场,总人口 24.7
万人。县城泰康镇位于齐齐哈尔市和大庆市之间,距哈尔滨机场 200
公里,距大连口岸 1200 公里。滨洲铁路横穿境内,有5个火车站点,嫩江流经境内
146.7 公里,水运交通发达。地方道路 139 条
640 公里,形成了四通八达、纵横交错的交通网络。全县拥有高压线路
1242.93 公里 , 低压线路
1152 公里 ,
境内各乡镇、村屯全部通电。通讯实现了传输光缆化,交换程控化,装机总量 1.84
万门。
自然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 自然资源从未受污染,被誉为
“绿色的净土”。草、水、苇、药资源堪称黑龙江省“四大之最”。草原最广,全县拥有天然草场
469.6 万亩 , 占总幅员的
50.7%, 每年产饲草 130 多万吨
, 草质优良 , 营养丰富
, 畅销国内 , 远销日本
, 宜牧草场可饲养大牲畜 30 万头
( 匹 ) ;水域最宽,嫩江流经境内
146.7 公里,乌裕尔河、双阳河呈无尾状散流境内,形成大小湖泊 201
个,水面 205 万亩,占总幅员面积的
22.1% ,可养鱼水面 140
万亩,由于水质好,天然饵料丰富,盛产鲤、草、鲢、鳙、团头鲂、“三花五罗”等经济鱼类 12
科 51 种,年水产品产量超万吨;苇塘最大,拥有苇塘面积
87 万亩,占黑龙江省苇地面积的 27% ,年产芦苇
15 万吨;野生药材最多,盛产防风、甘草、柴胡、远志、黄芩、桔梗、龙胆草、毛知母等野生药材
129 种,总贮量达 1
亿公斤,尤以“小蒿子”防风为代表的中药材享誉四方,畅销国内,远销日本和东南亚各国。另外,地下蕴藏丰富的石油、天然气和地热资源,境内已探明油田
6 处,开采油井、气井 1000
多眼,为大庆外围油田的重要产区,已成功钻探第一口地热井,日出水量 1500
吨,井自溢温度 56 ℃ 。
民族政策宽松,经济环境优良
多年来,杜尔伯特县一直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利用民族政策,创建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营造优良的投资氛围,使有意向的企业能够引得进来,已投资的企业能够扎下根,并不断发展壮大。一是优惠政策招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了《关于采取超常规措施,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若干规定》,在税收、收费、土地使用等方面给招商引资企业以特殊优惠,在水、电、路、讯等方面给予全力扶持。二是真诚服务亲商。
1999
年,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外来投资者投诉中心和服务中心,投资软环境得到了加强。投诉中心和服务中心想投资者之所想,急投资者之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经常深入企业走访慰问,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为简化审批手续,根据省、市要求,结合县情实际,全面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共审查县政府
27 个部门和单位上报的审批、核准、备案、审核事项 539
项,除按上级规定保留以外,减少审批项目 266
项。县内的税务、工商、建设、国土、环保、供电、供水等行政执法、管理部门,迅速转变行政职能,变干预管理为扶持服务,变消级被动服务为积极主动服务,全面推行了
“ 一站式 ” 、 “ 一条龙 ” 、 “ 窗口式 ” 服务,切实做到 “
手续齐马上办、资料缺积极办、要求急加班办、难度大领导办 ” 。三是转变作风安商。县委,县政府一方面要求相关部门做到 “ 四必办
”
,即:对企业服务在时间上必须限时办,县内一个部门能办的必须代办,涉及多个部门或上级业务部门的必须领办,手续不全的必须允许补办;另一方面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提出政府各部门在管理与执法中,对引资企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违反规定后怎样追究责任等。特别要求做到
“ 五不许 ”
,即:县内任何行政管理部门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不允许到引资企业检查,不许乱收费,不许乱罚款,不许向企业搞摊派,不许上路设卡,为创建优良的投资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缩短企业开办周期、提高办事效率,我县在企业的经营执照办理上,本着
“ 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 的原则,积极推行代办、领办、先发证照后补办手续等措施,大力缩短办照时间,使完成时限由国家规定的
30 日内完结,缩短到 7
日内办理完结。为保护企业利益,县里组织离退休老干部和职能部门领导到企业进行挂职服务,按照 “
献策不决策、参与不干预、促销不包销、帮办不包办 ”
的原则,高度关注、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效防范了勒、卡、要等损害企业利益问题的发生。
县委 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
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意见
( 杜发 [2004]12号 )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树立良好形象,确保各部门、各单位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办事效率,促进县域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特提出本意见。
一、各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转变思想,正确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意识
(一)对新办企业简化办事手续,减少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各职能部门要做出相应简化手续、减少办事程序的规定。应将办事流程印制成册,放在显著位置,以便前来办事人员了解和掌握。
(二)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第一个接待前来办事人员的工作人员,应按照企业或个人的要求,指导到位、引导到位、服务到位。
(三)对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各单位必须限时办结。限时办结时间,可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
(四)各职能部门加大“阳光收费”力度。将本单位,本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不在公示范围内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允许收费。
(五)各单位在服务大厅、其它窗口服务处或办公处,单独设立外来投资者服务窗口,对外来投资者需要办理的事项,进行指导、引导、解释、说明。外来投资者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职能部门必须做到“一次说清楚,二次办成事,三次送上门”。
(六)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要挂牌上岗,着装服务,便于群众监督。
(七)对投资企业车辆实行“绿色通道卡”制度。除交通、公安交警部门或特殊情况下县委、县政府准许的情况外,禁止其它执法部门上路查车。对外地车辆,在没有发现违章前提下,不得随意进行检查、扣证、罚款。
(八) 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投资者的投诉案件,有关部门要公正执法,快审快结。
(九)净化社会治安环境。严厉打击各种欺生排外和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等行为。发生欺生排外和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要限期按有关规定处理,严禁案件久拖不决。
(十)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相关优惠政策。
二、各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时,要做到十不准
(一)不准到企业敲诈勒索,吃拿卡要,报销各种费用。
(二)未经同意,不准到外来投资企业进行各种名目的检查。进行必要检查,要事先向县招商局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企业检查。
(三)不准使用已撤销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已宣布废止的政策、规范性文件,不准违规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
(四)不准以局部利益、小集团利益为由,擅自出台收费和罚没项目或擅自提高收费和罚款标准。
(五)不准利用办证、办照、年检、收税之机,强行向企业或个人“搭车”收费。
(六)不准强制企业或个人接受指定性服务,严禁从中牟利或将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严禁出现行业垄断、强买强卖等问题发生。
(七)不准强制企业或个人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或利用会议、培训等形式盈利收费。
(八)不准利用行政权力向企业拉赞助和无偿占有企业的财、物。
(九)不准违反规定擅自查封、扣押、冻结、划扣、没收企业和经营者的财物。对于发现的企业或个体私营业户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违法案件除外),有关部门要以指导或说服教育为主,不经反复做工作或说服教育,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十)不准对职责范围的工作及服务事项推诿扯皮、应办不办或出现擅自拖延、设置障碍等不作为行为或乱作为行为。
三、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规定,要把上述规定贯彻到工作中的每一环节
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招商部门要畅通机关、窗口服务单位和企业之间的信访接待渠道,认真受理企业上访案件。纪检监察部门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
(一)对服务不到位,使企业、投资者和经营者不满意的,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
(二)对于弄权勒卡,给企业和投资者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三)对因服务态度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致使投资者撤资的,是党员的要开除党籍,是领导干部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是一般干部的一律清出所在单位,人事关系移交人才交流中心。
(四)对于擅自到外来投资企业检查、强行向企业摊派、乱收费等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一律从快、从严、从重查处,触及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不执行县委、县政府决定,欺上瞒下,我行我素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对于违反规定,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或个人,实行县内所有评先选优的“一票否决”。
四、本意见所指企业是指在我县注册登记,依法经营,按章纳税的所有企业。
五、本意见适用于全县各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中省直驻县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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