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说明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经县政府同意,制定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二、文件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和《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列明我县有权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门和单位。
(二)自公布之日起,列入清单的部门和单位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备案、清理等法定工作程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等制度。
【原文链接】https://www.drbt.gov.cn/duerbote/zfxxgk116/202601/c05_4013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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